1兴隆县公开招聘30名警务辅助人员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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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非官方的个人网站,将第一时间为大家搜集分享河北各地区最新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银行招考信息。如果大家对信息有疑虑,请直接到   为缓解兴隆县公安警力不足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按照《河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冀政办字〔〕号)文件规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0名。符合安置政策政府安置后未上岗、下岗的军队退役人员辅警招聘另行组织(详情咨询县民政局)。

  一、招聘条件

  1、兴隆县户籍,男性,大专以上学历,18-30周岁(年7月1日-年7月1日间出生),身高厘米以上,体重不高于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双眼矫正视力4.0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纹身、重听、色盲、口吃等,符合从事相关工作的身体条件;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

  3、遵纪守法,热爱公安工作,本人及直系亲属未受过行政、刑事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曾被开除党(团)籍的;

  4、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二、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参照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组织实施,面向社会统一招聘。具体招聘程序:发布公告、报名、体能测试、笔试、体检、政审、公示、培训、上岗。

  (一)发布公告

  年7月12日-年7月14日通过兴隆县政府网(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地点。报名时间:年7月17日至7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股。

  2、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提交报考人员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信网学历认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3张近期2寸免冠照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上述信息进行初步审核,县公安局对报考人员仪容、步姿、身体进行初检,初审符合条件的方可报名,现场填写报名表。

  报名费元。

  (三)体能测试

  测试项目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标准》,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体能测试时间:7月25日上午8:30分,地点另行通知。体能测试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

  (四)笔试

  1、笔试将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阅卷。

  2、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

  3、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满分分。

  4、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为7月27日8:30—17:00。

  5、笔试时间:7月28日上午8:30—10:30。

  6、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7、笔试地点及其他注意事项将在准考证中明确。

  笔试由具有专业资质的考试公司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五)体检

  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前30名考生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标准》执行,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予以淘汰,按笔试成绩结果进行补录体检。

  (六)政审

  时间另行通知。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于考试招聘的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其应聘人员资格。

  (七)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年龄、籍贯、考试成绩。公示期限为七个工作日,期间接受社会举报监督,举报监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股,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公示期间收到反映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进行调查,对查有实据影响录用的,不予录用。

  (八)培训

  聘用人员正式上岗前由县公安局组织进行不少于15天的岗前培训。

  三、聘用期限

  被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其身份为公安机关辅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县公安局与被聘用人员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含三个月试用期)。合同期满县公安局对被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人员续签聘用合同。

  四、有关待遇

  1.县政府将警务辅助人员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给予保障。

  2.警务辅助人员月工资元,单位负责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单位缴纳部分。

  3.警务辅助人员享受正常休假、带薪年休假、婚假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假期。警务辅助人员加班报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警务辅助人员因工受伤、致残的,根据受伤程度、伤残等级享受法律规定的相关待遇;因工死亡或病故的,其近亲属依法享受抚恤和其他相关待遇。警务辅助人员因公(工)死亡被评定为烈士的,其遗属享受《烈士褒扬条例》规定的待遇。

  五、解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2.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三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七天的;

  3.违反工作纪律或不履行工作职责,经教育不改正的;

  4.违反社会公德,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5.发现违法犯罪嫌疑行为或人员未及时制止或报告的;

  6.因工作失职导致发生严重刑事案件、重大治安事故的;

  7.受到社会各界或群众投诉,查证属实的;

  8.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

  9.身心状况不适应继续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10.根据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六、其他

  本《方案》及未尽事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医院公开招聘27名医务人员实施方案

  医院新科室的建立、新技术的发展,以及就医患者大幅度增加,医院现有工作人员已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现需招聘医务人员共27名,其中临床15人、药剂2人、护士7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选人原则,公开招聘,统一考试,择优录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重大违纪违法及犯罪记录。

  2、热爱医疗卫生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吃苦耐劳,甘于奉献,关爱病人,医德医风良好。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语言流利,举止端庄,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心理素质。

  (二)临床、药剂人员

  高中起点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药剂人员为30周岁以下),经笔试、面试合格,有丰富临床经验,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择优录取。

  (三)护士专业

  高中起点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护理专业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年出生)以下,有丰富临床经验,经笔试、面试合格,有护士执业证书、助产士执业证书的择优录取。

  三、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年7月17日至7月28日下午17:30。

  2、报名地点:医院人事科。

  -

  3、报名方式:须提供本人高中及其相关专业毕业证、有效身份证、执业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发现与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聘资格和相关成绩。

  (二)笔试

  1、笔试内容为医疗、护理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满分为分。

  2、临床医学专业国家统招全日制二本以上学历、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免笔试直接到用人单位参加面试。

  (三)面试

  1、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据实际情况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2、面试内容为各岗位所需的业务能力和操作技能,满分为分。

  3、由领导小组成员和专业人员组成评委会进行面试,采用体操打分法进行打分。

  4、面试结束后,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5、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体检

  1、经笔试、面试合格人员进行体检。

  2、体检费由考生自行负担,据实收取。

  3、体检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五)考察和公示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审查出现不合格的和公示期举报(实名举报有效)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以所报岗位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递补。根据考核和公示结果确定聘用人员。

  (六)聘用及待遇

  1、公示期满,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人事局备案。

  2、受聘人员享受应聘单位所在岗位全部待遇。

  (七)其它事项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由卫计局全程监督,并虚心接受广大考生及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7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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