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望都县人民法院
关于敦促被执行人限期履行法定义务的公告为了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维护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按照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部署,本院强势开展“集中执行百日攻坚”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现本院敦促规避和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依法主动履行义务,特对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院目前已经立案执行而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必须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依法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二、如被执行人未在指定期限内主动履行义务,又不申报财产接受询问的或不向法院说明情况的,本院将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会同相关部门,采用联合惩戒措施。并通过电视台、报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