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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为切实做好年度市场主体(含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报公示工作,现公告如下:
年报公示的范围
年12月31日(含)之前登记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必须履行年报义务。
年报公示的时间
年1月1日至年6月30日。
年报公示的方式
在6月30日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访问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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