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等十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规范管理的若干措施》,《若干措施》明确,坚持“房住不炒”定位,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城市主体责任,科学编制和落实“一城一策”工作方案,实施分类精准调控。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预售许可审批标准,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其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方可办理预售;在投资比例难以认定的情况下,可将形象进度作为许可条件,其工程建设须达到规划许可设计层数的三分之一以上整层主体完工。
来源:河北省住建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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