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泰园保障性租赁住房自年10月16日至10月31日开始申请报名。所需资料如下:
1、望都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1份);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验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
3、城镇居民户口本(验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
4、结婚证。已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判决书(验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
5、住房证明、无房或租赁住房证明由房产管理机构和社区共同出具(验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
6、收入证明(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工资明细验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学生开具在校证明)、低保证明(1份);
7、申请书;
8、1寸彩色照片1张。
联系
报名地点:住建局1楼保障房管理中心办公室
望都县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办公室
年10月12日
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几点:
1、具有我县非农业常住户口一年以上。
2、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元(年我县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元的1.5倍)以下。
3、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住房使用年限久,基础实施不健全,没有单独卫生间和上下水,仅限于一套住房的也可视为无住房。)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
1、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人员除外)。
2、离婚不足一年的。
3、五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的住房面积超过保障性住房面积标准的(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证明的除外)。
4、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有工商税务登记的。(年9月1日起有转让、吊销、注销行为的)
5、兴建、购买商业用房的。
6、老旧房屋已拆迁安置的(包括货币补偿和房屋安置)。
7、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8、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不得申报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