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都县农村独生子女高考加分审定工作开始

望都县农村独生子女高考加分审定工作开始了,如果您是望都中学、职教中心高三学生及外县高三学生,符合农村独生子女高考加分条件请将所需材料交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计生部门统一办理,咨询.

一、审定条件

(一)父母双方或者母亲一方为我县农村居民的;

(二)父母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依法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该考生无同父异母、同母异父或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

(三)考生本人为我县农村居民。农村居民,指从考生身份审定当月起向前推算,具有我省农村户籍人口连续10年以上。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职工不属于这个范围。

二、提供材料

(一)《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一式四份(贴考生2寸照片处必须加盖学校及乡级计生办公章)。

(二)考生本人及其父母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三)村委会开具的《农村居民身份证明》。

(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复印件。

(五)婚姻变动的家庭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复印件。

(六)考生母亲亡故的需提供派出所相关证明。

三、注意事项

(一)认定农业户口(农村居民),应具备以下条件:从考生身份审定当月起向前推算,具有农村居民户口连续10年以上;依法享有农村责任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收益分配权;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且不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

(二)考生及其母亲户口薄有迁移记录,且迁移时间不足10年的,由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考生及其母亲迁移前户口性质的证明;户口薄首页注明为“农业户口”的,可认定该户口薄所属成员为农业户口;户口簿首页注明为“家庭户”,户口簿所属成员“职业”栏注明为“大田作物生产人员”、“种植业生产人员”或“农民”等字样的,可认定该成员为农村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户口单页均不能证明家庭成员为农村居民的,由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考生及母亲为农村居民的证明,户籍证明必须加盖户籍专用章和户籍警印章。

(三)参加高考农村独生子女身份审定的考生,需向县、乡两级提供所需证件和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并且尽量复印到一张纸上、村委会开具的《农村居民身份证明》原件、派出所开具的死亡证明和户籍证明原件。《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由乡计生办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签字,加盖乡级计生部门的印章。

四、办理时间

考生于2月10前交到所在乡镇计生站。

本期编辑:杜赟文:刘荣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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