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依照党的群众线路教育实践活动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关于果断纠正医疗卫生方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严厉查处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的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行风建设主体责任,在全县卫计系统开展“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扎实有效地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严肃查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领域商业贿赂,严厉打击违法违纪案件,确保“九不准”相关制度及各项措施落实到实处。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对“九不准”的落实情况逐项对照检查,进一步明确每项条款的责任分工,履行自律自责。同时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合理用药和处方点评工作。将点评结果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重要依据。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药品使用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体系,定期对使用量大、金额高的药品及使用科室、个人进行公示。
“九不准”包括:
1、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2、不准开单提成;
3、不准违规收费;
4、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5、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6、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7、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疗产品;
8、不准收受回扣;
9、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本期编辑:杜赟文:孙超、魏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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