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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大家都知道要文明行车、安全出行,但是这名驾驶人,竟然驾驶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还是逆向行驶,于是,发生了事故!
上午11时39分许,张某某驾驶白色轿车沿望都县庆都西路南侧非机动车道由东向西逆向行驶,当行驶至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开口处时,与由北向南驶入非机动车道内的刘某欢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事故造成电动车驾驶人刘某欢、乘车人刘某涵受伤、双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保定公安交警望都大队接警后,立即赶往事故现场,经现场勘查及多方取证认定:张某某因驾驶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上逆向行驶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故机动车驾驶人张某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电动车驾驶人刘某欢和电动车乘车人刘某涵无责任。
保定公安交警提示:逆向行驶是严重的主观违法行为,轻则引起交通堵塞,重则发生交通事故。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一定要养成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文明行车,安全出行!
来源;保定市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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