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业技术系列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河北省农业技术系列高级农艺(经)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河北省农业技术系列农艺(经)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河北省农业技术系列高级畜牧(畜医)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河北省农业技术系列畜牧(畜医)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河北省农业技术系列
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须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趋势,根据工作需要和科学发展,提出在本地区本专业推广研究方向,选定具有重要实际意义或开创性的推广课题;能够解决重大的、关键性的本专业技术问题,并取得重大推广成果,或撰写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或取得较高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是本学科、本地区学术带头人,能够指导国家或省重大推广项目在本地区的实施;能够培养高水平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高级职称(高级农艺师、高级农经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高级农业工程师、高级水产工程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提出过有重要学术和实用意义的推广课题,在推广技术前沿进行开创性的工作;
(二)发表出版具有较大影响的论文、论著;
(三)负责指导过国家或省重大推广攻关项目的研究工程工作;
(四)主持或主要参与制定本地区本专业技术推广规划;
(五)举办过高层次、高水平的科学讲座,培养出合格的研究生或指导高级技术人员工作;
(六)解决过重大农业技术推广疑难问题;
(七)获得有较大价值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2项以上;
(八)主持或参加过本行业科研攻关项目,在科研前沿取得创新性成果。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完成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主要参加人员(以验收证书或鉴定证书主研人员名单为据);
2.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3.获得省(部)级行业技术成果奖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2项以上或市(厅)级科技奖一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主持研制开发的实用技术2项以上,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通过,并在适宜区域内推广,取得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附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证明)。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以上(独撰部分10万字以上);
(二)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三)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
八、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2年以上,确有突出贡献者,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并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20万字以上)或译著(5万字以上)1部以上。
九、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享受副省级待遇的地区;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各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委、局等。
(三)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农业相关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
(四)项目或课题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本条件中规定的项目或课题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认定。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国家计划外自选课题不予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一般以立项通知、最终成果及结项证书等整套材料为认定依据。
(五)主持人是指承担科研、科技成果推广或工程项目任务,从总体设计、组织实施、全面管理到项目结束,在总结、鉴定、验收等方面,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地组织、指导的第一负责人;主要完成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主要参加人是指科技、工程项目中,在主持人的领导下参与项目全过程或某一重要组织部分的工作,亦称项目执行人、主研人员或骨干人员、某一方面的负责人。
(六)本专业省部级奖项指由农业部、省政府等颁发的科技奖和行业技术成果奖:科技奖为省科技突出贡献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行业技术成果奖为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省山区创业奖、省农业技术推广奖、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等。市(厅)级奖项指由市政府、农业厅等颁发的奖励。如:市科学技术奖等。不包括论文奖、征文奖等。
(七)著作指具有ISBN书号的著作;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
(八)论文是指本人独立撰写、发表的论文,或本人执笔撰写并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合著论文。
(九)县级以下申报人员:制(修)订国家或省级技术标准和规程、取得国家专利、编制的行业发展规划等可作为业绩成果。编写的重大项目研究报告、技术报告、咨询报告、编写的培训教材可作为论文。
(十)本条件中要求的经济指标随生产力水平适当调整。
河北省农业技术系列
高级农艺(经)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高级农艺(经)师须具有系统、坚实的本学科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在某一方面有较深造诣,在学术上、技术上有独到见解,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新技术动态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能制订本地区或本专业生产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研究设计新技术开发项目,独立解决生产中重大技术难题,在提高农业生产率和经济效益方面成绩显著,取得较高价值的科技成果;具备传授科学技术知识和培养中级技术人才方面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农学、园艺、植保、土肥、农经管理、农业环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专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农艺(经)师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农艺(经)师任职资格2年以上;获得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农艺(经)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农艺(经)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完成国家、省(部)级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课题的研究;
(二)主要参加者,完成新品种、新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3项以上;
(三)主要参与起草省级以上地方标准(规程)、行业标准或省(部)级农业、法规2项以上;
(四)作为主持或主要参加者,制定本部门或本地区范围内的农业生产、试验示范、技术推广等方面的规划4项以上;
(五)作为主持人,在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与服务、农村财务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等工作中推行的新办法、新举措得到省级业务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并推广应用;
县级以下人员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为本县引进、示范、推广重大农业技术或新品种;
(二)参与实施设区市级以上重大推广项目;
(三)参与创新基层农技推广方式方法、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培养农业科技示范户、创新土地承包管理、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与服务、农村财务管理等制度与方法等工作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农艺(经)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省(部)级以上奖励,获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作为主持或主要参加者,完成推广农业新产品、新科技2项以上,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
(三)主持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并被当地政府采纳1项以上(附采纳依据);
(四)从事农经管理工作,对本专业有独到见解,提出有较高价值的建议,对全省农经工作有重大指导作用,产生显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附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证明)。
县级以下人员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获市(厅)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2项以上;
(二)参与制(修)订地方技术标准和规程并被采纳1项以上,或参加2项以上;
(三)取得本专业国家专利1项以上(以证书为准);
(四)参与的农经管理工作,受到县级以上表彰2次以上。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农艺(经)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以上;
(二)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三)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包括: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3篇以上,并被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采纳应用。
县级以下人员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第一作者);
(二)撰写重大项目研究报告或技术咨询报告或编写技术培训教材2项(篇)以上,并被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采纳应用;
(三)在县级以上广播、电视作科技讲座3次以上。
八、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2年以上,确有突出贡献者,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科学技术奖,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或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以上(独撰10万字以上)。
九、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享受副省级待遇的地区;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各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委、局等。
(三)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农艺(经)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
(四)项目或课题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本条件中规定的项目或课题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认定。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国家计划外自选课题不予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一般以立项通知、最终成果及结项证书等整套材料为认定依据。
(五)主持是指承担科研、科技成果推广或工程项目任务,从总体设计、组织实施、全面管理到项目结束,在总结、鉴定、验收等方面,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地组织、指导的第一负责人,参与是指项目鉴定(验收)报告名单中的技术人员。
(六)奖励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机关、行业主管或被授权的行业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活动,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的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七)本专业省部级奖项指由农业部、省政府等颁发的科技奖和行业技术成果奖:科技奖为省科技突出贡献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行业技术成果奖为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省山区创业奖、省农业技术推广奖、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等。市(厅)级奖项指由市政府、农业厅等颁发的奖励。如:市科学技术奖等。不包括论文奖、征文奖等。
(八)著作指具有ISBN书号的著作;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
(九)论文是指本人独立撰写、发表的论文或本人执笔撰写并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合著论文。
(十)本条件中要求的经济指标随生产力水平适当调整。
河北省农业技术系列
农艺(经)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农艺(经)师须比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独立承担本专业范围内的技术工作;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动态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能结合生产实际制定本专业的技术工作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设计新技术开发项目;能发现生产及工作中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和解决;在提高农业生产率和经济效益方面成绩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传授科学技术知识和指导初级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农学、园艺、植保、土肥、农经管理、农业环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专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助理农艺(经)师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农艺(经)师任职资格4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农艺(经)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完成市(厅)级以上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课题的研究;
(二)参与完成新品种、新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2项以上;
(三)参与编写市(厅)级以上农业规程、法规和标准2项以上;
(四)作为主要参加者,制定本部门或本市范围内的农业生产、实验示范、技术推广等方面的规划2项以上。
县级以下人员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为本县引进、示范、推广先进农业技术工作中,承担一定工作;
(二)参加当地农作物、园艺作物良种推广,农业资源调查,科学施肥,农业节水,病虫害测报,技术咨询、培训,农产品质量检测等工作;
(三)参与市以上有关法规的起草或参加撰写本专业的行业、地方、企业技术规程或产品技术标准。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农艺(经)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以获奖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获县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参与获省(部)级以上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
(三)参与完成推广农业新产品、新科技2项以上,取得一定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
(四)在参加科技兴农、技术开发、经营管理中,解决了较复杂技术疑难问题,取得一定成效(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
(五)参与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并被当地政府采纳1项以上。
县级以下人员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县级科技成果奖1项以上;
(二)参与制(修)订地方技术标准和规程并被采纳1项以上;
(三)取得本专业国家专利1项以上。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助理农艺(经)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以上;
(二)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三)撰写技术报告(包括: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2篇以上,并被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采纳应用。
县级以下人员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撰写项目研究报告或技术咨询报告、或编写技术培训教材1项(篇)以上,并被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采纳应用;
(二)在县级以上广播、电视作科技讲座1次以上。
八、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享受副省级待遇的地区;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各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委、局等。
(三)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农艺(经)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
(四)项目或课题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本条件中规定的项目或课题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五)主持是指承担科研、科技成果推广或工程项目任务,从总体设计、组织实施、全面管理到项目结束,在总结、鉴定、验收等方面,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地组织、指导的第一负责人,参与是指项目鉴定(验收)报告名单中的技术人员。
(六)本专业省部级奖项指由农业部、省政府等颁发的科技奖和行业技术成果奖:科技奖为省科技突出贡献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行业技术成果奖为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省山区创业奖、省农业技术推广奖、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等。市(厅)级奖项指由市政府、农业厅等颁发的奖励。如:市科学技术奖等。不包括论文奖、征文奖等。
(七)著作指具有ISBN书号的著作;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及三大检索论文。
(八)论文是指本人独立撰写、发表的论文或本人执笔撰写并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合著论文。
(九)本条件中要求的经济指标随生产力水平适当调整。
河北省农业技术系列
高级畜牧(兽医)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高级畜牧(兽医)师须有系统、坚实的本学科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在某一方面有较深造诣,在学术上、技术上有独到见解,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最新技术动态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能制订本地区或本专业生产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研究设计新技术开发项目,独立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在提高畜牧业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及动物疫情、疫病防控方面成绩显著,取得较高价值的科技成果;在传授科学技术知识和培养中级技术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畜牧、兽医、畜产品质量安全等专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畜牧(兽医)师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畜牧(兽医)师任职资格2年以上;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畜牧(兽医)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畜牧(兽医)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完成国家、省(部)级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课题的研究;
(二)参与完成新品种、新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3项以上;
(三)参与起草省级以上地方标准(规程)、行业标准或省(部)级畜牧(兽医)法规2项以上;
(四)作为主持或主要参加者,制定本部门或本地区范围内的畜牧生产、兽医防治、试验示范、技术推广等方面的规划4项以上。
县级以下人员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为本县引进、示范、推广重大畜牧兽医技术;
(二)参与实施设区市级以上重大推广项目;
(三)参与创新基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方式方法、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培养畜牧(兽医)科技示范户等方面取得较好的业绩。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畜牧(兽医)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作为主持或主要参加者,完成推广畜牧兽医新产品、新科技2项以上,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
(三)主持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并被当地政府采纳1项以上(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证明);
(四)取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
县级以下人员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市级科技成果三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参与制(修)订地方技术标准和规程并被采纳1项以上,或参加2次以上;
(三)取得国家专利1项以上。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畜牧(兽医)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以上;
(二)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三)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包括: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3篇以上,并被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采纳应用。
县级以下人员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
(二)撰写重大项目研究报告或技术咨询报告或编写技术培训教材2项(篇)以上,并被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采纳应用;
(三)在县级以上广播、电视作科技讲座3次以上。
八、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2年以上,确有突出贡献者,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科学技术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具有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或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独撰10万字以上)。
九、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享受副省级待遇的地区;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各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委、局等。
(三)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畜牧(兽医)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
(四)项目或课题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本条件中规定的项目或课题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认定。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国家计划外自选课题不予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一般以立项通知、最终成果及结项证书等整套材料为认定依据。
(五)主持是指承担科研、科技成果推广或工程项目任务,从总体设计、组织实施、全面管理到项目结束,在总结、鉴定、验收等方面,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地组织、指导的第一负责人,参与是指项目鉴定(验收)报告名单中的技术人员;
(六)奖励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机关、行业主管或被授权的行业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活动,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的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七)本专业省部级奖项指由农业部、省政府等颁发的科技奖和行业技术成果奖:科技奖为省科技突出贡献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行业技术成果奖为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省山区创业奖、省农业技术推广奖、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等。市(厅)级奖项指由市政府、农业厅等颁发的奖励,如:市科学技术奖等。不包括论文奖、征文奖等。
(八)著作指具有ISBN书号的著作;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及三大检索论文。
(九)论文是指本人独立撰写、发表的论文或本人执笔撰写并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合著论文。
(十)本条件中要求的经济指标随生产力水平适当调整。
河北省农业技术系列
畜牧(兽医)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畜牧(兽医)师须比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独立承担本专业范围内的技术工作;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动态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能结合生产实际制定本专业的技术工作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设计新技术开发项目;能发现生产及工作中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和解决;在提高本专业生产率和经济效益方面成绩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传授科学技术知识和指导初级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畜牧、兽医、畜产品质量安全等专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助理畜牧(兽医)师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畜牧(兽医)师任职资格4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畜牧(兽医)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完成市(厅)级以上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课题的研究;
(二)参与完成新品种、新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2项以上;
(三)参与编写市(厅)级以上畜牧(兽医)规程、法规和标准2项以上;
(四)作为主要参加者,制定本部门或本市范围内的畜牧(兽医)生产、实验示范、技术推广等方面的规划2项以上。
县级以下人员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为本县引进、示范、推广先进畜牧兽医技术工作中,承担一定工作;
(二)参加当地畜禽良种推广,适用技术推广,资源调查,疫病防控测报,技术咨询、培训,畜产品质量检测等工作;
(三)参与市以上有关法规的起草或参加撰写本专业的行业、地方、企业技术规程或产品技术标准。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畜牧(兽医)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获得县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参与完成推广畜牧(兽医)新产品、新科技2项以上,取得一定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
(三)在参加科技兴牧、技术推广、技术开发、经营管理中,解决了较复杂技术疑难问题,取得一定成效(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
(四)参与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并被当地政府采纳1项以上。
县级以下人员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县级科技成果奖1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参与制(修)订地方技术标准和规程并被采纳1项以上;
(三)本专业国家专利1项以上。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助理畜牧(兽医)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撰写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以上;
(二)在学术期刊发表具有本专业一定学术水平论文1篇以上;
(三)撰写技术报告(包括: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2篇以上,并被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采纳应用。
县级以下人员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撰写项目研究报告或技术咨询报告、或编写技术培训教材1项(篇)以上,并被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采纳应用;
(二)在县级以上广播、电视作科技讲座1次以上。
八、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市(厅)级:市是指各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委、局等。
(三)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畜牧(兽医)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
(四)项目或课题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本条件中规定的项目或课题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认定。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国家计划外自选课题不予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一般以立项通知、最终成果及结项证书等整套材料为认定依据。
(五)主持是指承担科研、科技成果推广或工程项目任务,从总体设计、组织实施、全面管理到项目结束,在总结、鉴定、验收等方面,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地组织、指导的第一负责人,参与是指项目鉴定(验收)报告名单中的技术人员。
(六)本专业省部级奖项指由农业部、省政府等颁发的科技奖和行业成果奖:科技奖为省科技突出贡献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行业成果奖为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省山区创业奖、省农业技术推广奖、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等。市(厅)级奖项指由市政府、农业厅等颁发的奖励。如:市科学技术奖等。不包括论文奖、征文奖等。
(七)著作指具有ISBN书号的著作;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及三大检索论文。
(八)论文是指本人独立撰写、发表的论文或本人执笔撰写并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合著论文。
(九)本条件中要求的经济指标随生产力水平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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