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计划生育家庭保险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建设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按照昌平区计生协下发的《昌平区关于开展计划生育家庭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昌计生协发1号)精神,增强计划生育家庭意外和患癌风险的能力,继续开展计生家庭保险工作,具体如下:

(一)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保险

保障项目

具体内容

保障

额度

备注

意外身故、伤残

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者残疾(按照残疾程度赔付)

保费:每人20元/份(最多两份)

1、被保险人身体基本健康,没有严重精神疾病,能正常的生活,工作,劳动。

2、投保年龄:1-65周岁,连续投保的可持续到70周岁。

3、被保险人为昌平户籍,或者在昌平工作半年以上的常住人口。

4、未尽事宜以《国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版)条款》为准。

5、对1-65岁,《国寿绿舟意外伤害保险(版)》为准。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

因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注意:狂犬疫苗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不予报销)

合计

-

3元

(二)女性两癌特别关爱保险

保障项目

具体内容

保障额度

备注

两癌保险

90天观察期后,确诊原发性乳腺癌和宫颈癌(确诊其中1种或2种即赔付保险金)

每人40元/份(最多两份年龄20-65周岁,续保至70周岁被保险人身体健康,没有严重精神疾病,能正常的生活,工作,劳动。在投保前已罹患重大疾病者不予承保,被保险人因投保前已患重大疾病在保险期间内死亡的,不承担赔付责任

(三)男性安康特定疾病保险

保障项目

具体内容

保障额度

保费

男性安康保险

90天观察期后,原发于男性特定部位的恶性肿瘤,特定部位包括:食管、胃、结肠、直肠、肝和肝内胆管、支气管和肺、阴茎、前列腺、睾丸、副睾和精索。(确诊其中1种或多种即赔付保险金)

每人60元/份(最多两份),被保险人身体健康,没有严重精神疾病,能正常的生活,工作,劳动。60周岁以下及20周岁以上男性,投保日前未曾罹患列明的11种特定疾病、以及其他重大疾病、严重精神疾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以上保险产品责任最终以保险公司条款和出具的保单为准。

1、自愿参加

2、被保险人为昌平户籍,或者在昌平工作半年以上的常住人口。

本市户籍:带上参保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外省市户籍携带身份证、户口薄、居住证或者居住卡到居委会。

3、报名截止日期:年5月18日

4、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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